一是实行效能监察“六步问责”制。对县级部门和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不力、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、行政效率低下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工作纪律等行为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理规定,实行效能监察“六步问责”制(问题提醒、通知督办、通报批评、黄牌警告、学习提高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)。截止目前,已对全县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。
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年检制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,抽调组织、财政、审计、物价等相关监督部门干部组成年检小组,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必检单位和抽检单位,对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验收,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,改变了纪检工作“秋后算帐”的现象。截止目前,已对文体局、兴业乡、鱼泉乡等乡镇和部门进行了年检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制度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,由乡镇、部门行政“一把手”担任组长,县纪委与各乡镇、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制度,定时通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干部队伍建设、行风建设等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。
四是实行AB岗工作制度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、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,采取“五定”措施(定流程、定岗位、定人选、定责权、定奖惩),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,及时办理各项事务。目前,全县各部门、乡镇均实行了AB岗工作制度。